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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九项制度 管住用好农资

本报讯(记者 李娜)如何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督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权益。

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

《意见》指出,我省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单位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逐级落实农资监管责任。

各地要健全农资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坚持“谁监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权责一致,责任到部门,上级抓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农资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九大监管长效机制

建立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农资打假联席会议,通报农资监管整体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建立农资监管重点地区监控制度 对连续两年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的省辖市、县(市)区,将通报批评并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所需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举报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可予以适当奖励。

建立农资产销台账记录制度 探索建设农资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程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信息可共享。

健全农资信用监管制度 建立完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定管理制度。对失信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行业系统“黑名单”并实施重点监管,对其融资贷款、政策扶持、品牌认证、项目申报等事项予以限制。

完善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抽查。对群众举报的农资问题要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质量抽查,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抽查结果。

建立部门和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 各有关部门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协助调查等工作。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监管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建立经费、人员保障制度 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农资监管执法装备、质量抽样检验、应急设施装备等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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