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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10月1日起,市区三环以内及三个开发区建成区域,将被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汽)油发动机。根据专家测算,一台国Ⅰ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相当于50~80辆小型汽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比国Ⅰ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高出50%以上。 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处于“四无”状态:无牌照(不属于机动车)、无标志、无标准、无主管部门。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区中州大道以西、南三环以北、西三环以东、北三环以南以及三个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建成区等区域。同时对高排放标准给出明确界定,即国Ⅰ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2007年10月1日前生产),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据悉,10月1日后,对违反通告规定,在禁驶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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