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01版:封面 | 4下一版 | ![]() |
|
||||||||||||||
|
||||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再次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人均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29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27元提高到132元。这是我省在今年第二次提高该补助标准。 据省民政厅工作人员介绍,一年内两次提高低保标准,在我省历史上并不多见。今年上半年,全省385.5万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就由去年的2600元提高到29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也由去年的115元提高到127元。近日,我省再提标准,把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29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27元提高到132元。 对于城市低保标准来说,今年上半年,全省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由去年的380元提高到4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去年的225元提高到240元,让全省近100万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全省48.5万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标准也得到了提高,集中供养对象和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2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和3000元。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