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明年上半年,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而在此次换届选举中,将有不少新举措。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修正案(草案)》提请会议审议。值得关注的是,《修正案(草案)》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修正案(草案)》新增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将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则其当选无效。
当选代表后,如何公布?新增的第四十八条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草案)》还强调,要加强对流动票箱进行监管。
《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不便到场的选民,可组织二至三名工作人员带流动票箱,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登门接受监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者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