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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郑州建成区 禁止销售使用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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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郑州建成区 禁止销售使用散煤

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记者从近日召开的郑州环保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改暨散煤治理工作会上获悉,10月底前,郑州市建成区全部实现“气代煤”“电代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除外),鼓励建成区以外条件较好的区域同步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其他区域实现优质型煤替代散煤,全域禁止销售使用散煤。

据悉,加强散煤治理,旨在有效解决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大幅度减少散煤燃烧污染,为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有力支撑。配合10月底前我市建成区全部实现“气代煤”“电代煤”目标,将依法取缔建成区内全部煤炭经营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囤积和销售散煤,现有散煤由辖区政府统一组织回收。相关部门还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进入区内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禁散煤流入。

同时,2017年10月底前,郑州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及县城建成区全部实现“气代煤”“电代煤”。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的农村地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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