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本报讯(记者 王红)乡村在编在岗教师考核合格享受生活补助,特级教师下乡支教一年奖励3万元……为了鼓励优秀教师深入乡村、扎根乡村,我市启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编制配置向乡村学校倾斜 新政规定,编制配置要向乡村学校倾斜,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农村学校要有招聘专项名额 各县 (市)区每年公开招聘教师,要明确有面向农村学校招聘教师的名额,专项用于愿意长期到乡村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定向录用到农村任教的毕业生应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在农村学校工作最低年限,具体年限以双方协商为准,原则上不低于5年,鼓励长期到农村从教。 我市将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重点推动城镇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支教。今后,城市学校招聘新进教师,应适时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同时,按照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每年安排城区学校在编在岗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乡村学校支教两年。 乡村教师享受生活补助 为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根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我市将对乡村教师实行差别化生活补助。 其中,对乡村在编在岗教师,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元、500元生活补助,此项补助不得冲抵乡村教师在各县(市)区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乡村教师补助和乡镇工作津贴,义务教育乡村学校校长可适当增加此项补助。 特级教师支教一年有奖励 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支教讲学, 对于到我市乡村学校支教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奖励,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定向录用到农村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相关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时间,每年5000 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在支教期间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900元、700元生活补助。 职称评审标准适当降低 乡村教师职称评审重点考察乡村教师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注重工作实绩,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 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标准的职称结构比例。对在农村学校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中高级岗位。 |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