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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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到2018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我省规定的办学标准要求。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到2018年,全省城镇小学、初中消除超大班,大班比例在现有的基础上减少60%以上。在城镇新建中小学1480所,改扩建中小学2030所,增加学位260万个,有效解决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普通高中: 录取分配生名额要超50% 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指导学生学会选择课程,做好生涯规划。进一步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倡导启发式教学和研究性学习,营造独立思考、互动交流、激励创新的教学环境。 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职业教育: 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我省将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开展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探索引厂入校、送教入企、订单培养等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工作联系制度,职业院校要主动与企业在学生实习、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订单式教育与就业推荐、师资交流与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 高等教育: 重点建设2~3所高水平大学 建立高校分类设置、评价、指导、评估、拨款制度,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在不同层次、领域办出特色。重点建设2~3所国内高水平大学,7~10所特色骨干大学,10所左右示范性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 优先发展高新技术学科专业,加快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密切相关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依据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高考录取率、新生报到率和毕业生就业率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实施“重点学科提升计划”,构建适应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学科群。重点加强航空经济、空间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现代物流、旅游与会展、健康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新兴服务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的人才培养。 招生录取: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到2020年,我省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严禁公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基本依据,科学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推进对口招生、单独招生改革,适度提高面向中高职学生的本科招生数量。 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校依据学生的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改革高校招生计划分配方式,防止高校不顾办学条件盲目扩招;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比例,使更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惠及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农家子弟。 教育均衡: 城乡区域校际均衡发展 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均衡发展,到2017年,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达到60%;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改善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到2018年完成200所薄弱普通高中的改造任务。 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采取托管、兼并、合并等方式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到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400所左右,重点建设80所品牌示范职业学校、160所特色职业学校。 调整优化本科院校区域布局,支持省属本科院校与本科教育资源短缺的地方政府合作举办应用技术类型二级学院。 扶弱助困: 残疾学生免费高中教育 完善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直至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扩大资助覆盖面,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各地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完善本专科生“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 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推进随迁子女与户籍子女混合编班,逐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扩大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规模,逐步实现残疾学生免费接受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校招收更多残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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