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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一人长效就业 最高可领半年补助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再就业,我市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吸纳安置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上岗就业的,将可以获得专项就业安置补助。其中,用人单位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长效就业,最高可获6个月失业保险金补助。这是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啥样的用人单位有资格申领这项政府补贴?政策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满一年,并且吸纳安置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但是,用人单位招收的公益性岗位人员、1年以内重新招录原单位失业人员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按用人单位实际安置人数及签订合同期限,确定补助金额,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发放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就业安置补助,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日期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定。每增签1年劳动合同,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补助。参照目前省会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80元,也就是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超过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多将可以获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7680元就业安置补助。

我市明确规定,凡经社保经办机构实地核查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就业安置补助:安置人员在用人单位未正常工作的;安置人员在用人单位未正常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安置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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