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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 聂春洁 覃岩峰 张倩) 昨日上午,市交通委召开出租车改革新政策通气会,公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和《郑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11月5日至11月1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约车须在本地登记注册 备受关注的《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和人员均作了规定。 其中车辆要求在郑州本地登记注册,并需要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网约车车辆初次注册时,车龄要求不超过两年。但车辆在新政策实施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可延长为3年。 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驾驶人员需要拥有本地户籍或者居住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郑州市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目前保有量10908台,从业人员2.5万余人。《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巡游出租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每期为8年。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已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且至本《意见》发布之日经营权期限尚未到期的,按照已交纳的金额及剩余经营时间计算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有偿使用费退还后,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未按照规定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必须补齐至本《意见》发布之日;以服务质量信誉招投标形式取得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退还后,仍继续履行原招标经营协议中的经营权期限。 顺风车每日最多拉4单 《郑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下转四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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