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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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春节基本生活,保障其过一个安全温暖的冬季,我市将为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连发4个月的冬季取暖补助,每人每月50元,共计200元,12月中旬之前发放到位。 具体的补助范围是:2016年11月各县(市)区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农村五保供养的困难群体。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共计补助4个月。 按照要求,此次我市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资金将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所有资金必须专项筹集,不得使用中央、省、市和县(市)区财政安排的城乡低保专项资金。 本报讯(记者 王红 通讯员 张伟)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本年度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补贴正常发放,全市25万余退休职工在采暖季每人可享480元取暖补贴。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市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25万余人。按照规定,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在一个采暖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计为每人480元,即从11月起,按月随当月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其中,11月、3月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12月、1月、2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由于取暖补贴随退休金逐月发放,因此补贴都将在每个月的21日确保发放到退休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县(市)区退休职工取暖补贴将参照市本级标准发放。 按照规定,取暖补贴不作为计发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等死亡待遇的基数;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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