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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网购 这些消费提醒你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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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
“双11”网购 这些消费提醒你得知道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又是一年“双11”网购狂欢季,网络消费问题你都了解吗?昨日,省工商局根据以往维权经验发布了网络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理性购物,避免落入网购陷阱。

提防价格猫腻、切忌冲动消费。“双11”期间,有的商家会用“先抬价后优惠”的方式造成大幅降价的假象,诱导消费者冲动购物。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提前记录价格,不要轻易被低折扣迷惑。

注重质保和信誉。不良商家趁“双11”抛售劣质、滞销、尾货产品,消费者一定要在购物前详细了解商品信息、质量、送货安装范围、评价等,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

谨慎交定金。“预付定金可在‘双11’当天享受低价”已成为不少商家的促销方式,并注明定金不可退回,消费者付款之前一定要货比三家、三思而后行。

问清快递送货时间。由于“双11”期间很多消费者都集中购物,因此送货时间必然得不到保障,有些家具等大件商品甚至延迟到次年初才能送货。消费者急需物品最好提前购买,并了解快递发货时间,如遇商家违约可依法维权。

用好“七日无理由退货”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因此,消费者网购前要考虑好可能面临的退货费用问题,跟商家约定要留存证据,没有约定的最好购买运费险。

注意留存消费凭证。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保留好购物小票、网购订单信息或其他消费凭证,以及商家宣传单(宣传海报)、商品交易(订单)页面和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消费证据,最好对促销页面进行截屏,并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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