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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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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上午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第二次审议《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就经费和场所的开放问题进行了再次修改。 审议稿中,将每年9月第三周定为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周,届时,将集中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针对社会科学普及的经费不足问题,《条例(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投入,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统计财政预算,保障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正常开展。 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社会科学的普及工作。 根据《条例(草案)》,我省政府投资或者财政支持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纪念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设施,应当定期地向社会举办讲座、报告会、展览会等,普及社会科学知识, 同时,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应该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展览、讲座、咨询等形式,向群众普及社会科学知识。 根据《条例(草案)》,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应当用于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向社会工作免费开放,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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