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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携带自行车乘坐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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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明年元旦起施行
不得携带自行车乘坐电梯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 李雪)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了解到,《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日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对外公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禁止乘客携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乘坐电梯。

《办法》明确,乘客应当按照安全注意事项和电梯管理要求乘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时乘坐电梯;携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乘坐电梯;违反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操作电梯;采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责任投保信息、报警装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属设施;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和他人乘坐安全的行为。

按照《办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由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未对维修保养记录进行确认、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应急救援电话、未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设备、未保持其有效运行的,电梯使用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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