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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惩处 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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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民政厅联合出台《意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
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惩处 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犯罪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记者昨日从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联合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的意见》,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

《意见》主要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救助被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严格落实涉罪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特殊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加强救助保护干预工作等八项措施,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民政部门要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增加专项经费,确保各项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于成年人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严重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危害其身心健康的犯罪,应当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惩处,并做好对法院判决情况的监督工作。

《意见》强调,要推动落实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经济帮扶等综合救助工作。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制度,尤其是亲情会见、心理测评与疏导制度,建立涵盖学校、企业、社区的多元化帮教基地,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帮扶教育。

同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检察机关应当定期在留守儿童之家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检察机关应当建议民政部门等单位或个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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