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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2016年度维持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变,同时明确了2017年度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意见》,结合上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受益和资金结余情况,2016年度维持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变。郑州、洛阳、新乡三市从2016年起纳入省级统筹实施范围,三市的上年度结余资金返回至各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专户。经测算,将郑州市划入第一档,按照人均24元缴纳2016年度大病保险资金。 《意见》明确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定为年人均150元。据了解,2016年度农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是120元。《意见》要求,各地尽早安排部署2017年度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确保农村居民及时参保,同时,根据农村居民外出务工和过节返乡实际,将个人缴费结束时间适当延长至春节前后。 据悉,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仍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在当地新农合业务整体移交人社部门后,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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