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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香港11月30日电(记者 王小旎 周雪婷)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30日宣布,驳回两名辱国候任议员就宣誓案司法复核提出的上诉,上诉庭维持原审法官的裁决,即二人宣誓无效,丧失议员资格。 法官当日颁下的书面判词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1月7日的释法,解释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起初的真正意思,其生效日期为1997年7月1日,故适用于所有案件。释法对香港法院具有约束力。 判词还指出,2016年10月12日,上诉人等在妥为获邀作出就职宣誓时拒绝宣誓。按释法解释的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和本地法律《宣誓及声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们在法律上立即自动丧失议员资格并离任,容许他们重新宣誓在法律上并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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