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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 下月起调整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明年元旦起,我市污水处理费实行新标准。昨日,市政府官网发布《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95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为4.40元/立方米。

按照《通知》,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由0.65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分别由0.80元/立方米、1.0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至1.40元/立方米。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为4.4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5.9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10.60元/立方米。未进行户表改造的老旧小区、单位家属院等居民用水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为4.50元/立方米。

另外,非居民用水价格为5.9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为16.95元/立方米。

新标准实行后,如何征收?《通知》明确,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供水区域污水处理费由该公司代征,随城市集中供水水费一并征收。高新区污水处理费由郑州市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随水费一并征收,上缴市财政。

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由水资源费征收单位随水资源费一并征收。按照我省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按1.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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