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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公务员培训评价结果与任职晋升“挂钩”

本报讯(记者 王红)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需要各级公务员在工作实践的同时不断学习提高。为此,河南省公务员局出台《河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明确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管理。今后,公务员培训评价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新政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施行。政策规定,公务员培训将学分划分为线上学分和线下学分,并对处级和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培训提出了不同要求。今后,我省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处级公务员每年总学分不低于110学分,其中线下学分不低于30学分,线上学分不低于80学分。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每年总学分不低于100学分,其中线下学分不低于20学分,线上学分不低于80学分。线上学分是指公务员参加河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在线学习获得的学分。线下学分是指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集体学习等培训获得的学分。

今后我省将把公务员培训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公务员任职相结合。公务员培训评价由公务员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培训评价可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培训学分没有完成的,年度培训评价为不合格。公务员培训评价结果应作为公务员考核和任职晋升的重要内容。培训评价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年度培训学分合格率未达到90%的,适当降低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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