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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记者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8日对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根据判决,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 多家国内外新闻媒体的记者、当事人代表和社会公众,以及有关国家驻华使节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代表旁听了宣判。宣判后,该案判决书全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刊出。 据了解,关于商标行政纠纷中涉及在先姓名权保护的标准和条件等问题,在国内司法实践中一直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判决中所阐述的法律适用标准对于统一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将产生重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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