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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目前试点通过建设银行代收

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 通讯员 杨军政)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河南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开通,即在河南被现场开罚单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可以在外省缴纳罚款。目前,在外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可以通过试点银行——建设银行代收,其他11家银行将陆续分批开通。

异地缴纳罚款流程分三步

目前,公安部已建立了全国省际交通违法处罚和缴款信息交换平台,并与选定代收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中国银行、兴业银行、邮政储蓄、建设银行等12家代理银行总行业务系统联网,实现代收银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间的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和转递。

具体流程如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现场违法行为向其开具《处罚决定书》,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传到全国“信息交换平台”;交通违法当事人到外省代理银行进行缴费,外省代理银行从全国“信息交换平台”读取违法信息,缴费成功后,通过全国 “信息交换平台”反馈到我省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将交通违法修改为“已缴费”状态;代理银行总行将缴款信息划转到河南代理银行省分行,省分行将缴款信息转递到省财政和处罚地财政非税征管系统;同时代理银行总行将资金直接划转到处罚地财政账户。

据悉,我省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要求实现“在外省缴纳我省的交通违法罚款,资金能够自动清算到各执收单位财政账户”,确定建设银行为试点银行,其余11家银行实现资金自动清算并与省财政非税系统对接后,分批进入代收范围。

被处罚48小时后可异地缴纳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被我省交通警察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被处罚人或当事人可以在48小时后缴纳罚款。

若当事人在我省缴纳罚款,可凭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我省邮政网点(焦作、周口为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交通管理自助服务终端或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若当事人在我省以外的省份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分两种情形:

情形一:违法当事人的驾驶证核发地不在我省范围内。当事人可凭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我省确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开设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以及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缴纳罚款,也可以登录驾驶证核发地省份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情形二:违法当事人驾驶证核发地在我省范围内的,可以直接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也可以缴纳罚款前,向处罚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处罚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并对申请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24小时内将交通违法罚款处罚信息转递至“信息交换平台”,之后,当事人凭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我省确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开设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以及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缴纳罚款。

违法信息处理记录须及时更新

当事人到外省银行缴款时,银行通过业务系统未查询到交通违法处罚信息的,当事人可向处罚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处罚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情况,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手工上传违法记录至“信息交换平台”,以便当事人顺利缴纳罚款。

当事人已交款,并出具已缴纳罚款证明的,而处罚地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显示“违法未处理”状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综合应用平台—业务数据人工更新—省际交通违法罚款信息中进行核查,更新违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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