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国际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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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会负责弹劾公诉事务的委员团和律师团18日举行联席会议,公开朴槿惠两天前向宪法法院递交的答辩状内容。朴槿惠方面称,在国会获通过的弹劾案缺乏足够法律依据,即便相关方主张有证据表明朴槿惠存在违法行为,其严重程度也不足以免去她的总统职务。 针对朴槿惠的弹劾案9日在韩国国会获得通过。随后,朴槿惠被暂停行使总统职权,等待宪法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16日,朴槿惠委托律师团向宪法法院递交了逐条驳斥弹劾决议所列13项“罪状”的答辩状和反对调阅“亲信门”案卷的异议申请书。 韩联社报道,朴槿惠方面在答辩书中说,弹劾程序存在“严重法律缺陷”,相关指控缺乏确凿证据,因此公诉应被驳回。同时,弹劾案中提及的违法行为均不属实,将未被证实的疑点视为既定事实的做法违背“无罪推定”原则。特别是,基于朴槿惠亲信崔顺实的法律责任,从宪法上追究朴槿惠的责任有违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有关法律责任仅限于违法者本人的原则。 按朴槿惠方面的说法,有关崔顺实等人干涉政务和高官人事任免的指控不属实。此外,朴槿惠没有从备受争议的基金会项目中牟取个人利益,也没有发现崔顺实图谋私利的情况。 答辩书还否认了有关朴槿惠涉嫌“逼捐”的指控,称由于那两家基金会的非营利性质,加之朴槿惠请求企业捐款时并未提及相关“代价”,因此不能将其视为有受贿意图。答辩书认为,就朴槿惠是否犯有受贿罪等问题,宪法法院应当在地方法院对崔顺实等涉案人员进行充分审理后再作裁决。 答辩书还就“岁月”号沉船事件应对不力、朴槿惠涉嫌对崔顺实友人经营的公司给予特殊照顾等多项指控一一予以反驳。 负责独立调查朴槿惠亲信“干政”事件的特别检察小组18日说,他们将于下周全面启动调查工作。 新华社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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