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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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挪用救灾款物 严重者将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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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挪用救灾款物 严重者将追究刑责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王昭然)昨日,省政府发布《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方法》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者在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不及时归还征用的财产,或者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发放不公开、不及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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