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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牛艺杰)昨日,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发出通知,当日18时起,2017年度郑州市居民医保正常缴费通道关闭,2017年1月5日起,全市将开通居民医保延期缴费系统,未能按期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指定时限内完成缴费。 根据郑州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全市2017年度居民医保缴费自2016年7月启动,正常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为保障已经缴费居民数据准确,并正常享受2017年医保待遇,居民医保缴费接口于12月20日18:00关闭。需要说明的是,12月21日后,新参保录入人员可以正常缴费。 考虑到部分参保居民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缴费,为此,我市延长缴费期为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3月20日,居民缴费接口将于2017年1月5日8:00正常接通,并于2017年3月20日18:00关闭,终止已经参保居民续缴2017年医保费。在延期缴费期间,已参保未缴费居民需足额缴费后,医疗保险待遇期从缴费次月起开始;逾期不缴费,将不能享受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延期缴费期间,居民可通过三种方式替亲朋好友缴费,不限本人,即: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缴费,柜面或自助一体机均可缴费;中国银行网银缴费,注意必须持有开通网银的中国银行的银行卡;郑州掌上人社手机APP缴费,注意必须持有已经激活金融功能并有足够余额的社会保障卡。 按照政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统一上调。新的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新出生婴儿(参保时不满1周岁,含1周岁)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因郑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实施时,2016年的医保缴费已接近尾声,因此未按新标准足额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时需一并补齐差额部分。2016年未按标准缴费的需按如下标准补缴:18周岁及以上人员,2017年度正常费用为200元,新老标准差额20元,合计应缴220元;18周岁以下人员,2017年度费用为120元,新老标准差额90元,合计应缴2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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