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安全生产法实施 条例开始征意见
我市城乡医保又迎惠民政策 27类慢性病以后门诊可报销
我省低保工作首次接受 第三方社工机构“体检”
未按规定支出培训费 最高罚款5万元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安全生产法实施 条例开始征意见
安全生产 警钟长鸣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国家安监总局网站1月6日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月6日前,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写信、传真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据悉,《实施条例》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组织研究起草,对《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将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行之有效的措施总结凝练,提出了贯彻执行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执法保障,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同时,对一些目前难以在行政法规层面统一规定的事项,明确由省级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实施条例》(草案稿)共六章: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其中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章,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据悉,《实施条例》(草案稿)这次未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作出规定,主要考虑是将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形成“一法三条例”法规体系,即: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