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记者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施的各项改革措施,同时解决涉自贸试验区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积极行使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涉自贸试验区的刑事犯罪。打击破坏自贸试验区建设、滥用自贸试验区特殊市场监管条件进行的犯罪,维护自贸试验区社会稳定及市场秩序。重视解决侵犯知识产权跨境犯罪问题。依法惩治涉自贸试验区的走私、非法集资、逃汇、洗钱等犯罪行为。同时注意区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以及非法经营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创新方面,《意见》提出要鼓励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业的创新发展,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融资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合理认定消费者与跨境电商企业之间的合同性质。
此外,《意见》提出要重视自贸试验区特点,探索审判程序的改革与创新。要完善司法审查、司法确认制度,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内法院机构及审判组织建设,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理案件的数量、种类、性质等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法庭或合议庭;正确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规范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探索审判程序创新,公正高效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建立合理的外国法查明机制;审理好涉自贸试验区案件,总结可复制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