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 通讯员 芦磊)昨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被害人达2680人的电信诈骗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依法维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春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其余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14年,并处罚金2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刑事判决,驳回各被告人的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被告人王某春、王某斌等人在广州市以婉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继而形成一个专门诈骗病患群体的诈骗集团。该诈骗集团通过互联网、朋友介绍等方式招募员工,设立主管、后勤、初诊组、复诊组、文员、培训员等岗位,分工负责,通过互联网、电视台等媒体发布能治愈糖尿病、肝病等疾病的虚假广告,并假冒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科学研究院、中国糖尿病健康咨询中心等单位的主任、教授,使用通过网络技术虚拟的北京区域电话号码,按照编制的话术流程与被害人沟通,诱骗被害人购买无治愈功能的治疗仪及药物。自2014年7月至10月间共诈骗被害人2680人次,诈骗金额达6087518元。
驻马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王某春、王某斌等13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春等被告人针对不特定病患群体实施诈骗,受害人数众多,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各被告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