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今日刊发《意见》解读第六篇——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过去,在安全生产问题上,责任主要由相应的行政干部承担,相应的党务干部责任较轻。2013年吉林省宝源丰“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习近平指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强调,安全生产要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
此次出台的《意见》,在“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节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