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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城乡居民看病就诊有了更多保障!昨日,《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新鲜“出炉”,参保人员治疗大病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参保个人无须额外缴费 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方式筹集,各省辖市、县(市)区大病保险资金由省财政在下达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时,根据当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各地参保人数直接代扣,转入省大病保险财政专户,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 起付线设为1.5万元 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大病保险起付线参照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设为1.5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 一年最高可保险40万元 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综合考虑大病保险资金收支情况和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情况确定。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分段报销比例为: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考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大病保险资金承受能力确定为40万元。 住院治疗可即时结算 大病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在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应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对按规定在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而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参保居民可到参保地商业保险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本报记者 王 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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