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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红) 本月起,全省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保险制度,让困难群众在遭遇大病时能及时得到有效救治。昨日,我省出台《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困难群众大病治疗建起保障网。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三类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根据保障对象数量、财政收入增长率、社会卫生费用增长率等指标变化动态调整,今年按照年人均60元筹资。 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元~5000元按30%的比例报销,5000元~1万元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1.5万元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5万元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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