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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裴蕾 实习生 鞠丰泽)今后,行政村要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协管员……记者2月5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 《意见》要求,今后,全省乡镇和行政村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辖区面积大、工矿商贸企业数量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较重的乡镇,可采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适当增配人员。行政村要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协管员。 《意见》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行政村村委会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包村(片)干部对所分包村(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意见》还特别提出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以重奖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群众举报投诉危及生产安全行为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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