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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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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办法》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违法对象再次涉嫌违法的,可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奖励。但是,有举报事实不清、违法主体难以确定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正在调查处理期间,尚未结案的;散煤治理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 举报奖励标准为:违法散煤加工、销售点,每点1000元;违法使用散煤,每户100元;违规套取、骗取补贴及违反承诺的,每户100元。市散煤办对举报事实调查核实后,认为应当发放奖励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结果告知最先举报人,举报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散煤办指定地点申请奖励,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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