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城管统一制服标志标识 全国各地年内完成换装
肺结核治愈率4年内 将提升至90%以上
号称“纯绿色无污染” 食品如此宣传或受罚
土壤修复有了新材料 亩均成本不足30元
飞雪 润春色
“共享汽车”亮相上海街头
大学生管理新规来了
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轻松筹”被民政部约谈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一审宣判
取消的职业认定又“复活” 海口市住建局局长等被查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天津2月16日电 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奚晓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认可其亲属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奚晓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奚晓明为他人谋利的行为绝大部分基于亲属接受行贿人请托,贿赂款项亦为亲属收受使用,其本人系事后知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