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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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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娜)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行政应诉工作提出要求。 行政应诉,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民告官”,根据《意见》,我省将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要将行政应诉工作质量、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等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按照规定,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 《意见》提出,按照规定,经法院书面建议或者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案件,要委托熟悉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的相关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同时,《意见》还指出,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要将行政应诉工作质量、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等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对违反有关规定、干预阻碍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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