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记者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2日公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要求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设透明法庭。该《规定》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
同时,法院将把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引入庭审记录。通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管理和使用。
《规定》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
《规定》还提出,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规定》同时强调,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