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工作要点》,从规划、监管、绿化设计等方面提升我市安置房建设品质。
按照《要点》,安置区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须明确新建城市道路交叉口设置街头绿地,用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落实;集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10%以上;集中绿地面积和位置应在控规中提出要求。此外,要满足群众在医疗、教育、健身休闲、养老、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同时合理规划和同步建设停车场、公共绿地、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半径最优化。
《要点》提到,安置区建筑单体设计要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各功能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平方米,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平方米,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平方米;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成套住宅套内使用面积,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二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4平方米;在外立面材质、门窗选型、设备管道等方面,安置用房和开发用房应执行同一标准;适当提高电梯安装数量和标准,应增加担架电梯。
《要点》提到,安置区要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建设工程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实施绿化建设。具体设计时应符合:居住区单块集中绿地须大于400平方米,且宽度大于8米。同时,在项目选址、方案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要认真听取群众代表意见,切实提高透明度、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