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今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乡镇和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
指导意见要求,乡镇和行政村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导协调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分别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主任担任。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县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对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可实行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要充实乡镇和行政村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加强经费装备保障,加强教育培训。
指导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乡镇政府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行政村村委会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包村(片)干部对所分包村(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指导意见明确,全省各类产业集聚区(含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