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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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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 通讯员 王新 穆童)乘坐网约车出行时,万一出了交通事故,这个责任该谁来承担?昨日,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乘坐网约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去年11月20日,小红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的“顺风车”业务,乘坐由崔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郑煤集团附近时,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头部受伤。经交警认定,崔某、陈某对上述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小红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受伤的小红要求双方车主对其进行赔偿,但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红将崔某、陈某、崔某驾驶车辆的所有人邢某、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以及“滴滴出行”软件的提供平台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6被告共同承担各种费用共计75632元。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针对谁究竟应该赔偿以及承担哪一部分赔偿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据审理本案的法官说,这是他们首次开庭审理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下一步会与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积极探讨,公平合理地审理这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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