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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将实行 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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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将实行 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组织编写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学习读本近日出版,读本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了例证解释。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科学谋划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蓝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

在“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一节中,《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学习读本在解释“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节中举例:生产安全事故涉及规划布局、行政审批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在事故发生后才能暴露出来。如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处理中,深圳市原副市长和光明新区原党工委书记虽然在事发时已离任,但由于在任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仍需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据悉,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目的是强化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同时,针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不规范的问题,《意见》提出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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