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记者昨日从煤炭管理部门获悉,国家煤监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防煤矿超能力生产引发重特大事故,对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发现1次停产整顿不少于1个月。
据悉,去年以来煤炭行情上涨后,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现象抬头。国家煤监局通知指出,历史上的教训和近期个别煤矿发生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表明,超能力组织生产是引发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不得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月度产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1/12。资源整合、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竣工验收批复前,严禁违规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新规定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未按新规核定前,按不超过原生产能力的80%组织生产。煤矿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
通知明确,对存在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煤矿,在按上限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其停产整顿不少于1个月,并暂扣相关证照;对3个月内发现2次或2次以上存在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煤矿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