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 努力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任务
致全市广大 妇女的慰问信
庆“三八”出彩郑州 主题活动昨日举行
郑州“互联网+政务” 触网量列全国第十
今年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
卫生计生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
稳步推进贾鲁河 综合治理工程
女法官以案说法 基层进行普法宣传
上街区重点项目助力产业结构优化
郑开马拉松仅剩 部分“小马”名额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 停产整顿不少于1个月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记者昨日从煤炭管理部门获悉,国家煤监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防煤矿超能力生产引发重特大事故,对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发现1次停产整顿不少于1个月。

据悉,去年以来煤炭行情上涨后,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现象抬头。国家煤监局通知指出,历史上的教训和近期个别煤矿发生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表明,超能力组织生产是引发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不得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月度产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1/12。资源整合、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竣工验收批复前,严禁违规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新规定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未按新规核定前,按不超过原生产能力的80%组织生产。煤矿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

通知明确,对存在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煤矿,在按上限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应责令其停产整顿不少于1个月,并暂扣相关证照;对3个月内发现2次或2次以上存在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煤矿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