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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3月15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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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
《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3月15日出台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孙奕 赵文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10日表示,《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将在今年3月15日正式出台。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切法律法规都适合于网络交易,我们专门制定了网络购物的退货办法、互联网广告监管办法,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适用于网商。我们还专门制定更加细化、更加具体的网上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张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说。

张茅表示,网购问题是社会关心的问题,我国7亿网民,4.7亿参加网购。去年网购快速增长,营业额超过5万亿元,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6%。

“我认为网络经济特别是网购,属于实体经济的范畴。因为买东西买的是实物,它是一个新的流通方式,把消费者和生产者更好地连接起来。这种新业态对于服务消费者,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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