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05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本报讯(记者 李娜)城市主要商业区要设置盲道;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停车场应当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按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城市主要商业区要设盲道 根据《办法》,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工程建设标准配备行进盲道、提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配备并完善过街音响装置,适应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停车场要设无障碍停车位 残疾人乘坐的机动车,没有指定的放置位置。以后,这个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根据《办法》,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停车场应当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停车位数量大于500个的特大型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总车位的1%;停车位数量为301~500个的大型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4个; 停车位数量为51~300个的中型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2个。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凭残疾证免收停车费。 同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配备电子显示字幕、语音报站装置、轮椅固定装置等无障碍设备。 不符合标准将被处罚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全额或者适当补贴。 同时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等,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四种渠道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您对此《办法》有话说,可以在4月15日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点击网站首页“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或者交流互动板块“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图标直接在线发表意见和建议; 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 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 查找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微信公众号“hnzffz”,添加后直接留言发表意见和建议。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