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郑州市卫计委则针对郑州市科视视光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现场所有器械(7台),处以9999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1369700元。
黄河科技学院附属医院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六条,处以4999元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待查清后据实没收)。
工商行政管理局方面,经金水区工商局连夜检查取证,郑州市科视视光技术有限公司在其店堂内和网页上发布的广告宣传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内容。目前,调查已基本结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拟处以罚款一百万元。
郑州市教育局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对市区中小学校凡是未经过正规医院而直接由科视公司配制角塑形镜的全部学生进行筛查,同时,分批安排经筛查确定的学生全部到专业医院进行复查,把危害降到最低。
按照市政府安排,郑州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专案组经过对郑州市科视视光技术有限公司初步调查,该公司有涉嫌虚假广告犯罪的嫌疑,并已立案侦查,目前正在加紧开展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