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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吨以下突出矿井 须达安全生产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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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吨以下突出矿井 须达安全生产硬指标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记者昨日从煤炭管理部门获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其中,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淘汰退出;9万吨/年至30万吨/年突出矿井必须达到安全生产7条硬指标,否则将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要求,首先要严格瓦斯等级鉴定。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审核和动态监管监察,对鉴定中弄虚作假、瓦斯等级应升级未升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通知明确,要淘汰退出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未列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9万吨/年至30万吨/年突出矿井,必须达到以下7项硬指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不低于吨煤30元,且用于瓦斯防治的比例不低于50%;有防突机构、防突队伍,并建立健全防突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从事防突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具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的知识和能力;有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正常运行;采区有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无串联通风;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和传感器安设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有防突专项设计,并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经检查或评估,对达不到以上任一条要求的,要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未达标的,应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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