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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命名新规 不涉及“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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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
中成药命名新规 不涉及“老字号”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 陈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有关负责人23日就中成药命名新规表示,该规定不涉及承载中医药传统文化的药品名称,如云南白药、同仁堂等来自经典古方的药品不在改名之列。

此前,食药监总局就《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各界热议。意见稿提出,中成药命名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以及“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

该负责人表示,中成药命名新规主要针对的是今后新批准的药品,同时也要对已上市药品中夸大其词、暗示疗效、不科学的中药命名进行调整。

该负责人指出,药品名称作为药品标准的一部分,是药品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规范,严格管理,企业要保证其药品不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药品名称不能明示或暗示疗效,是药品名称的基本要求。

据了解,下一步对于已上市的中成药中根据有关规定确需修改名称的产品,食药监总局将给予其一定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采取加括号的方式允许老名称使用,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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