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记者昨日从市建委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年提升行动将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落实四项重点任务:一是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二是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三是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减少事故危险因素。四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将组织一次全国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