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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奖补技术转移
新认定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2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推进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昨日联合公布《郑州市技术转移补助实施细则》。

按照《实施细则》,今明两年,我市每年将从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一定的资金用于技术转移,主要支持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购买或吸纳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以及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政策规定,技术转移资金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实施,主要补助四类,其中包括:

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按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补,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补,省级以上补足差额。对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3%的奖补,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支持高等学校设立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市场主体建立专业性质、定向服务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新建机构30万元经费补助。

鼓励国(境)外各类组织和机构在我市设立或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国(境)外的先进技术、项目和人才,面向我市进行国际技术转移转化。对审核认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同时对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国际技术交易按额度的10%进行补助,单个机构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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