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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困难群众大病有了托底保障
全国首创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明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王红)今后,全省困难收入家庭遭遇大病将有托底保障。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协议签约仪式3月30日在郑举行,河南省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牵手,4月1日起,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在全省正式启动实施,河南734万困难群众大病保障有了“定心丸”。

实行困难群众“特惠制”

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改革,也是我省实施精准扶贫攻坚的一项创新改革,在全国是首创之举。

相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是在原有医保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延伸和补充。具体而言,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是“普惠制”,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大病补充保险是“特惠制”,是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旨在为特殊群体建立起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构成的、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

为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享受这一惠民政策,目前,全省已建立起大病补充保险人员信息数据库,并且,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信息系统测试成功运行,实现了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同步直接结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承办大病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已建立联合办公机制,服务窗口办公人员也已全部到位,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在住院就医结算时直接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全省734万人纳入“保障网”

政策明确规定,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对象为具有我省户口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三类人群,其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以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根据省扶贫、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众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全省已经确认有734万人符合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的条件。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参保个人无须缴费

困难大病补充保险是由财政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的保险,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个人不用缴费。2017年,我省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

政策规定,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含50000元)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不设封顶线。

今后,我省将根据筹资标准、保障对象、保障水平、医疗费用的变化,对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已经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无须再奔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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