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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 积极稳妥推进银行债权转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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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 积极稳妥推进银行债权转股权
——专访河南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泽平

本报记者 侯爱敏 王 震

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把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作为去杠杆的重要措施。2017年3月,河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银行债转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债转股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为了让大家对债转股有更深的认识,本报记者专访了河南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泽平,由他给大家权威解读全国及我省债转股的一些情况。

问:随着相关政策及指导意见的出台,公众对债转股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请简要介绍一下开展债转股的背景。

答:从定义上来讲,债转股就是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将银行的企业债权转为股权。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三去一降一补”,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作为去杠杆的重要措施,这是国务院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提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能力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强调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债转股的进入及退出,以实现企业降本增效的目的。

问: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曾经进行过一轮债转股。本轮债转股有何特点?与上一轮债转股有何区别?

答:简单来说,上一轮债转股是政策性的,主要是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实施机构由政府指定,涉及资金也是由政府筹集;本轮债转股中,实施机构、资金来源以及退出机制都是完全市场化的,主要针对的是优质企业。

1999年实施的债转股,是为了解决当时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的“三角债”,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促使国有企业转亏为盈;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同时,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3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企业相应增资减债。

而本轮债转股面临的客观情况是企业高负债、高成本,特别是处于行业下行周期的大型国企和产能过剩企业,局部违约时有发生,但整体刚性兑付格局仍未打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当前已具备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已较为完备,为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企业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在资产处置、企业重组和资本市场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开展债转股提供了市场化的主体条件。

具体来讲,本轮债转股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坚持市场化原则。首先,方式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遵循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的原则,政府不强制企业、银行及其他机构参与债转股。其次,银行不得直接债转股。银行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再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再次,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债转股,既获得了参与优质企业投资,获取长期回报的机会,也支持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三是选择前景较好企业。本轮债转股主要目的是在经济下行周期中,保护有较好发展前景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严禁对“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助长过剩产能扩张的企业实施债转股。在转股目标上,倾向于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可行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的企业。四是债转股形式多样。本轮债转股入股形式包括优先股、股权投资基金、债务转为优质子公司股权等。从退出渠道看,企业主体基本都拥有上市子公司,或者企业主体本身也准备上市,股票市场将成为金融机构未来股权退出的重要渠道之一。

问:公开报道显示,全国债转股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那么,目前全国及我省债转股工作的开展情况如何?

答:2016年10月,全国首单市场化债转股——武钢债转股方案正式落地。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31单债转股项目合同,涉及36家企业,涉及金额高达5227.58亿元,其中12单由中国建设银行主导。2016年10月26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等17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拟定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试点等10个方面的工作。目前,建设银行总行已在我省启动了债转股工作,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安阳钢铁集团3家企业签署了总金额达35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

问:在本轮债转股中,政府相关部门和河南银监局做了哪些工作部署?

答:这次债转股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进行,政府部门,包括我们河南银监局的工作旨在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环境,支持债权人、实施机构、企业进行自主协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相关工作。据了解,2016年,在其他已开展债转股工作的省份和成功案例中,政府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推动工作。具体到我省,省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协调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银行债转股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从配套措施制定、基金设立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积极营造良好环境。

省政府的这一文件出台后,我局迅速行动,成立了市场化债转股推进工作小组,积极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搭建银行和企业沟通协商平台,及时掌握银行业债转股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省政府汇报等。我局还及时下发了调查统计表,对各家银行总行开展债转股最新工作情况以及省级分行下一步的意向进行摸底,并召开了21家银行业机构参加的债转股工作座谈会,了解各家银行业机构获得总行授权及业务开展的情况,传达省政府市场化债转股推进工作方案相关精神,做好银行业机构的组织、沟通和协调。

问:下一步的债转股工作,河南银监局有何打算?

答:一是积极搭建平台,开展银企对接。省政府拟于近期举行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对接活动,组织有意向的国有企业与银行进行专项对接。目前,我局正在梳理有意向参加对接活动的银行名单。在银企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组织有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参加;二是推进已签订协议的项目落地。对建设银行总行与我省安钢集团、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平煤神马集团己签订协议的350亿元债转股项目,我局将加强与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河南证监局、建设银行以及相关企业的协调沟通,积极推动项目的实施落地;三是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各债委会主债权行将加强组织协调,第一批重点推进“三煤一钢”等重点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学习已落地项目的成功经验,研究创新市场化债转股有效的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积极探索多家银行依托债委会平台,合作开展债转股的模式。

今年是河南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开展国企改革攻坚、降低杠杆率的关键一年。河南银监局将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银行业机构通过市场化债转股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防范企业债务风险,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增强竞争力,为市场化债转股工作营造更为有利的区域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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