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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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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对事迹突出、在省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模范,并给予三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比较突出、在县(市)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五千元以上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先进个人,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 负伤治疗不得扣发工资 条例提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 同时,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害人或者责任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先行支付,并有权依法追偿。 工资待遇方面,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期间,有固定收入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奖金等待遇;无固定收入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按日计算给予生活补助。 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四十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同时,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解雇见义勇为人员。 四种途径反馈意见 如果您对此条例(草案)有话说,可以在4月30日之前,通过四种途径反馈意见和建议: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 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微信公众账号“hnzff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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