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再次提高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其中,全省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将分别由不低于240元、132元,提高至不低于250元、142元。据悉,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150元。该项“暖政”的实施,将惠及全省80余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和300余万名农村低保对象。